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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2019-12-27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浏览次数:908

为进一步提升文化和旅游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进一步健全规划工作机制,特制定《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规划工作,多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对规划工作作出重要部署。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以下简称《意见》),将规划作为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作了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系统性的制度安排,这对于新时代规划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为文化和旅游规划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机构改革完成后,文化和旅游规划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加强制度整合和设计,推进文化和旅游规划体系的有机融合,更好实现统一、规范、有序的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规划对于文化和旅游工作全局的引领带动作用。为此,文化和旅游部研究制定《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 

  二、《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共6章3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出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地方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单位。 

  第二章“立项和编制”,要求进一步加强规划立项和编制管理,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加强前期研究,规范规划文本编制工作。根据《意见》精神,强化了“深化重大问题研究论证”“建立五年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社会参与度”等要求。 

  第三章“衔接和论证”,根据《意见》精神,强调“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发展规划的要求”,要求规划编制单位做好加强规划衔接,充分征求各方意见。 

  第四章“报批和发布”,重点对规划的报批程序、报批要件作出规定,明确了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专项规划的报批要求。 

  第五章“实施和监督”,就规划的实施、评估、修订、督查作出规定,明确了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要求。根据《意见》精神,突出强调要健全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加强规划监测评估等。 

  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 

 

    相关链接: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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